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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ROHS2.0正式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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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07-08 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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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7月3日,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明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供方符合性标志”的公告》,中国RoHS新规11月开始全面实施,明确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中采用自我声明方式所使用的“供方符合性标志”。

  欧盟RoHS与中国RoHS有什么不同?

  1、管控范围:欧盟RoHS管控的是直流电1500伏、交流电1000伏以下的电子电气产品,豁免的产品除外;中国ROHS实行的是穷举法,即《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

  首批达标管理目录包括的12类电器电子产品:电冰箱、空气调节器、洗衣机、电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移动通信手持机、单机。

  2、管控物质不同:欧盟RoHS的管控物质有十项;目前中国RoHS的管控只有其前六项。

  3、生产环节监管制度:欧盟RoHS监管方式主要是以流通领域抽检为主;中国RoHS还在生产环节加强了监管措施。

  4、认证要求:欧盟RoHS没有强制性认证要求;中国RoHS必须在“国推自愿性认证”和“自我声明”中选择一项。

  5、自我声明:欧盟RoHS没有强制性要求;中国RoHS必须在“国推自愿性认证”和“自我声明”中二选一。

  6、标识要求:欧盟RoHS没有标识要求;中国RoHS有。

  7、对检测机构的要求:中国RoHS有明确的要求,国推自愿性认证应由认证机构签约且满足相关能力和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完成,自我声明中的检测报告可以来自生产者、生产企业等自有且满足相应技术能力的实验室,也可以是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者是供方在所有组件、部件及元器件、原材料的有害物质判定的基础上整理形成的符合性报告;欧盟在执法环节一般来说,根据需要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当然检测机构必须是CNAS认可的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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